鹤岗市农业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农业生产指导性计划;研究制定发展农村经济和外向型经济的政策措施。
3、负责农业各项产业开发、立项、论证、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搞好农业项目的储备,争取国家和省计划投资,推动对农业相关产业的资金扶持。
4、研究制定全市绿色食品开发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绿色食品的品牌申报、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5、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的战略性结构调整,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与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指导提高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工作。
6、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综合协调农业各产业的生产、经营、重要生产资料的供求情况及信息,参与研究拟定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和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全市菜蓝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7、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8、制定农业各产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
9、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
10、承办市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发展贫困地区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的扶贫攻坚计划。
11、组织农业资源区划,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2、负责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农业基本建设决算等;承担农业中低产田土壤改良、农业标准计划、果树种苗质量检验标准的备案工作。
1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农业宣传工和;负责农业战线的劳动模范、农业先进评比推荐工作。
14、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农村法制建设工作;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工作。研究制定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审核农村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依法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
15、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市农业各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6、综合农口全面情况,协调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工作。
17、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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